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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)
接到法官通知
“原告”张某懵圈了
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
竟然打了一场官司
到底是谁冒用自己名义
伪造证据材料起诉
请看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
审理的一起虚假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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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3月1日
驿城区法院受理
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
审理过程中
“原告”张某的委托诉讼
代理人郑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
称已与被告李某
私下达成和解
申请法院组织双方
签署调解协议
承办法官遂通知“原告”张某
本人到场签字
在调解现场张某称
对此次诉讼完全不知情
也未委托任何诉讼代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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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蹊跷
承办法官梁中和立马警觉起来
立即停止调解
随后依法启动调查程序
经进一步调查
李某系房产中介公司职员
为帮助买房人姚某
规避房屋过户税费
找到郑某协商
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手段
撤销售房人张某的网签备案
并通过开发商把房屋
直接过户到买房人姚某名下
郑某遂伪造售房人张某的
签名和捺印编写起诉状
谎称为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
以张某为“原告”、姚某为“被告”
向法院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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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认为
李某和郑某伪造证据材料
冒用他人名义提起诉讼
妨碍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
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
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
法院依法驳回
“原告”张某的起诉
决定对李某
拘留十五日、罚款五万元
对郑某
拘留十五日、罚款三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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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中和 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
香山法庭一级法官
诉讼是人民法院
依照法律规定
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
参与人的参加下
依法解决诉争的活动
其严肃性
不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
为了满足私利
当事人冒名虚假诉讼
既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
和国家公共利益
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
又损害了法院权威和司法公信
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
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