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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球新资讯:冒名起诉?拘留+罚款!
2023-06-05 15:38:10   来源:中华网河南  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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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)

接到法官通知

“原告”张某懵圈了

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

竟然打了一场官司

到底是谁冒用自己名义

伪造证据材料起诉

请看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

审理的一起虚假诉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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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3月1日

驿城区法院受理

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

审理过程中

“原告”张某的委托诉讼

代理人郑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

称已与被告李某

私下达成和解

申请法院组织双方

签署调解协议

承办法官遂通知“原告”张某

本人到场签字

在调解现场张某称

对此次诉讼完全不知情

也未委托任何诉讼代理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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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蹊跷

承办法官梁中和立马警觉起来

立即停止调解

随后依法启动调查程序

经进一步调查

李某系房产中介公司职员

为帮助买房人姚某

规避房屋过户税费

找到郑某协商

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手段

撤销售房人张某的网签备案

并通过开发商把房屋

直接过户到买房人姚某名下

郑某遂伪造售房人张某的

签名和捺印编写起诉状

谎称为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

以张某为“原告”、姚某为“被告”

向法院提起诉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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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认为

李某和郑某伪造证据材料

冒用他人名义提起诉讼

妨碍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

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

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

法院依法驳回

“原告”张某的起诉

决定对李某

拘留十五日、罚款五万元

对郑某

拘留十五日、罚款三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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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中和 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

香山法庭一级法官

诉讼是人民法院

依照法律规定

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

参与人的参加下

依法解决诉争的活动

其严肃性

不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

为了满足私利

当事人冒名虚假诉讼

既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

和国家公共利益

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

又损害了法院权威和司法公信

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

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

关键词:


[责任编辑:ruirui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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